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被阅览数: 次 来源:铜陵先锋网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市委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
                                                                2013年4月3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组通字〔2013〕2号),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一支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整合监督力量,切实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达到让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职工群众了解的要求。要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营造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做到按制度选人用人。
    2.认真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信访反映的调查了解工作,反映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公示期间反映拟任人选的重要问题,未查清前不得办理任用手续,防止“带病提拔”。要在民主推荐、考察和公示中,了解人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要做好拟提拔干部全程记实工作,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建立全程记实档案。
  3.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格审查。要按照党章、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政策法规,对拟提拔干部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习培训、党龄、遵守党纪和政纪等情况,进行任职资格审查,不符合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认真执行《铜陵市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复方可进行或提请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各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研究有关科级干部任用事项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汇报有关事项征求意见情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报告事项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正式报告前及时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5.严格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备案事项。要坚持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方案报批制度,重点审批资格条件设置、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等情况,防止违规操作。健全完善市直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向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制度,重点审核职数、民主推荐、考察对象基本信息等情况,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民主推荐不规范、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的发生。
  6.坚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要认真执行《铜陵市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操作办法》,各县区结合年底全委会或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市直单位结合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全面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7.认真执行县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县区委书记提拔任用时,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县区委书记因转任、退休等原因离任时,市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行职责满意率不高的县区委书记,要对其任职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满意率较高的新任用干部,对其任用过程进行专项分析。
  8.坚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每年底,各单位要对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认真总结学习宣传情况、创新和特色做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自查情况要形成材料上报市委组织部。
  9.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结合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和自查工作情况,每年选择1/3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结合换届工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变动,如有情况反映时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10.认真加强整改和问责措施的落实。对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机关的配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切实发挥干部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党性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的干部监督工作队伍,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