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包三保”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村“两委”换届选举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责任制。
2.党员不计算为党员大会应到人数的五种情况: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具体内容:分别是观察员制度、定岗选举制度和“一票”选举制度三项改革。①观察员制度是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村民自治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利用社会力量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②定岗选举制度是根据本村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或若干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③“一票制”选举制度就是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进行,在没有候选人的条件下选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登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4.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①严禁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⑧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⑨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